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投注¥app官网平台

图片

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6:32:51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5〕21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5年12月颁布施行,至2020年12月有效期届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成为迫切需要。2020年6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让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结合房地产市场新常态,全面检视我市目前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现状,借鉴其他省、市优秀做法,制定本办法,通过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 ,构建“事前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以《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并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三、制定目标和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落实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填补行政手段监管的空白,实现房地产领域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全社会开放式的监管模式。

  (三)强化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各信用主体的风险意识,促使其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提高行业素质。

  四、关键词及专业术语释义

  实时计入:是指“信用信息系统”根据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变化,对信用分值进行量化加减分,即时计算出信用分值。

  实时评级:是指“信用信息系统”根据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分值的变化,对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即时形成信用等级。

  信用关联:是指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联系的两个信用主体,一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同时记入另一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主动公开的信用信息外,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或利害关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用信息。

  红名单:是指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因执业规范、诚信经营,满足《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良好信用评价的一种标识,为其他市场主体起到榜样激励作用。

  黑名单:是指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因执业不规范、不诚信经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做不良信用评价的一种标识,为其他信用主体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正文和5个附件。正文共9章36条,由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认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红黑名单制度、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对象,部门职责及分工,信用信息的适用原则及档案储存形式等内容。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六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变更与注销,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的构成、采集渠道等内容。

  第三章信用信息认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信用信息的认定原则,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各类认定生效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信用评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信用计分规则、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信用关联等内容。

  第五章信用信息公开(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信用信息公开原则、公开方式、公开期限以及缩减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等内容。

  第六章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信用信息档案使用、房地产企业激励或惩戒措施、从业人员差异化管理等内容。

  第七章红、黑名单制度(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规定红黑名单制度、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以及黑名单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修复等内容。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信息提供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主要规定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五、新旧办法的衔接与差异

  (一)六项沿用,保留了原办法中的精华

  1.适用对象不变,但对“房地产活动”的范围进行了扩充(第二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所涉及的企业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考虑到信用信息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将企业及从业人员所从事活动的范围扩充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从业人员的范围从具备职业资格的部分人群扩充为较广义的从事该行业的人员。

  2.企业建立诚信档案的时点不变(第六条)。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首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前,应当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3.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不变(第十条)。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除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主动填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发现外,还包括数据共享途径的工商信息、举报投诉、媒体披露、协会及有关单位的文件等,尽量全面反映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明确了相关材料上传至信用信息系统方可作为信用信息采集依据的规定,使采集工作更加合理、严谨。

  4.信用信息“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不变(第四条和十一条)。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信用信息,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作为提交主体,必须对其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新增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仅作形式审查的规定,与信用信息“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相呼应,明确审核时限,提高信用信息审核时效。

  5.信用评价的计分规则、评价方式、信用等级以及差异化管理的思路不变(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原办法附件《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规则及标准》中的计分规则和定级标准比较科学和合理。考虑到工作的延续性和企业的接受度,新办法基本沿用原计分规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初初始信用分值计算适度提高了行业协会、居委会及企业的考核评分比例。

  6.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与业务经营活动挂钩的思路不变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本章中的3条规定,均是在原有办法基础上,结合目前的新政策、新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和扩充,进一步丰富了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诚信等级的激励或惩戒措施,促使企业重视信用信息,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比如增加了预售款监管的优惠条件,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的限制等内容。

  (二)十项深化,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管理效果

  1.理顺信用信息产生、使用的流程,力求全面、客观反映房地产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办法第二章)。《管理办法》将信用信息管理过程划分为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等不同阶段,并对应拟定章节,强化对房地产信用信息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增强办法的条理性及可操作性。其中,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章节对信用信息的构成,信用档案的建立、变更、注销流程,采集渠道进行了明确,便于企业和从业人员对照使用。为了优化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实现让信息跑腿代替群众办事跑腿,我局申请在系统中对接工商登记信息,既保障了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又减少了企业填写负担。同时,第四条适用原则中明确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查证属实的,可对其进行诚信扣分。

  2.信用信息认定既明确了主管部门的审核时限,也给予企业充分的申辩权(办法第三章)。一是对于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生效;如有异议且调查后证实异议成立的,不认定为良好信用信息。二是对于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部门采集后录入系统,并发送信息通知预扣分对象。企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主管部门调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不再扣分;异议不成立,进行扣分处理。三是信用信息公布后,企业或从业人员认为有误的,也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经录入信用信息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修改、增删。

  3.对于企业的信用评价,增加“不评定信用等级”这个级别(办法第二十条)。考虑到实践中存在一些分值较高、但名不副实的“僵尸企业”或从业人员,为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评定年度内,房地产企业或从业人员未在信用信息系统更新确认基本信息或申报经营活动的,下一年初系统重新计算年度初始信用分值时,对该房地产企业或从业人员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并标识为“不定级”。房地产企业或从业人员需要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需提交签章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4.对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实行关联管理,实现有效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信用信息管理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全面地呈现企业或人员的信用状况,督促企业及人员重视自身信用信息,倒逼企业及人员规范经营行为。因此,《管理办法》增加了信用关联的条款,将房地产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关联,有利于促使房地产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与该企业的股东信息关联,有利于扩大信用信息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面,促使企业重视信用评价;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有利于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促使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

  5.信用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并允许企业申请缩减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办法第五章)。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增加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并明确房地产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主动公开期限为2年,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的主动公开期限为1年,随后改为依申请公开。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消除不良信用信息对已经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的企业的持续负面影响,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第二十五条赋予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缩减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的权利,企业及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信用承诺、信用整改报告、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缩减公开期限,促使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认真全面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达到通过信用信息管理手段促进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的目的。

  6.根据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行差异化管理,扩大信用信息影响力(办法第六章)。对于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目前,住建部门在办理资质核准及延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开通存量房网签系统账户、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或合同备案等业务时,要求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并出示诚信状况证明。下一步,还可以通过政数局,推送至银行等需要利用信用信息的部门,并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融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对于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可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降低检查或抽查频次;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划拨、使用时享受政策优惠;在行业评比、项目评优、政府招标中优先选择。对于信用等级极差的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列为必检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项目(活动)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暂停受理资质升级申请、暂停存量房网上签约权限;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7.细化了“红名单”“黑名单”的纳入条件,并给予企业修复信用的机会(办法第七章)。根据原诚信管理办法,诚信得分大于100分的A级企业自动纳入红名单,诚信得分小于60分的E级企业自动纳入黑名单。但从系统数据看,系统中大于100分的企业数量高达700多家,无法达到“红名单”的榜样激励作用;小于60分的只有1家,也无法达到“黑名单”的警示惩戒作用。所以,第三十条对企业纳入“红名单”的条件进行了限制:需同时满足前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上年度信用评级为A级或受到市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第三十一条对纳入“黑名单”的行为进行了列举,主要列举了行为较为恶劣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影响较大的事项。同时,考虑到设立“黑名单”的目的,在于惩戒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让其他企业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而不是让该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能从业,因此,办法给予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修复的机会,赋予缩减黑名单公开期限或移除“黑名单”的申请权限,有利于引导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主动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公开时限不少于6个月”,意味着可修复并不代表可以抹除,维护行政管理的严肃性。

  8.对信用加分内容和记分标准进行了细化、扩充,企业加分积极性更高(附件2)。根据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管理办法》附件2根据四类企业的特征,分别对信用信息加分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合理细化和明确,加分事项更有针对性、实操性,同时限定加分上限,既能让企业加到分,又能避免企业滥用加分权利,在促进企业加分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利于区局快速审核。

  9.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扣分标准进行分类,并对照现行法律进行了梳理。《管理办法》附件3的扣分标准,也是分四类企业进行制定,并在原诚信管理办法扣分标准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一是针对房地产从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对照相应法律法规,补充了扣分的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二是扣分标准中侧重于法律法规已明确违法但没有罚则的行为,发挥信用信息管理对行政处罚有益补充的作用,同时,纳入较为多发违法行为;三是对扣分标准按照违法行为产生的环节进行分类,既方便企业、从业人员明晰哪些属于不良行为,也便于区局查询、操作,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分为基本信息、开发行为、销售行为、广告宣传、价格行为、委托销售、交付与质量、产权登记转移、前期物业服务、诚信行为、行业自律等;四是对计分标准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进行区分,并给予主管部门自由裁量的权利。情节轻微的扣1-5分;一般失信行为扣10分;较为严重失信行为扣20-30分,比如涉黑涉恶行为、破坏行业秩序、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对于房地产市场中比较常见、多发,但又不属于我局职责的不良行为,比如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等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定性处理后,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诚信扣分。五是对不良行为的表述对照相关法律进行了梳理,扣分标准涵盖面广、表述更加严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有126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有55项,房地产评估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有35项,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有58项。

  10.增加了四类企业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管理办法》附件4、5分别为从业人员加分和扣分标准。针对原诚信办法对从业人员管理较为弱化的不足,《管理办法》补充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标准,有利于从业人员规范自身执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